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实施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6月3号,发出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实施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32号)、《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23号)、《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5号),进一步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作,现拟对全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实施情况基础调查。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填报《安徽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实施情况调查表》,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厅节能处。
进一步信息及附件可登录: http://jx.ah.gov.cn/zwgk/zwgk_view.jsp?strId=15913230703656528&view_type=4查看。